1 2 3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客户留言
招聘信息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成都拓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成都德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德宗动态
 
德宗动态
谁为设立公司的缔约行为共同担责
发布日期:2012-12-11

  案情

  2003年2月25日,佛山市某某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与杨某某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施工承造合同》,约定:杨某某将其租赁的商铺发包给某某公司进行装修设计和施工,以作商业经营之用;合同预算造价为179552元,工程应于2003年4月10日前完工。合同另约定了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其他内容。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专家法律咨询|成都涉外法律咨询

  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依约进场设计、施工,杨某某也依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进度款120500元。施工过程中,杨某某将原仓库设计变更为家什展示区设计,工程于同年4月25日完工。

  杨某某签订上述合同时,正与他人筹备设立佛山市品致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品致公司),装修商铺的目的系为品致公司营业经营之用。品致公司于 2003年4月4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投资人为杨某某(兼任法定代表人)。品致公司于2003年5月18日在某某公司装修完工的场地开张营业。

  2003年6月3日,佛山市建设局认定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室内装修和在外墙设置广告违法,并作出了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年6月,某某公司将工程结算书交给杨某某审查,工程结算款为234220.80元。杨某某审查后,于7月15日向某某公司发出了《维修、整改告知书》,认为装修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要求某某公司解决所有工程质量问题并承担行政罚款后,方予以结算。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专家法律咨询|成都涉外法律咨询

  某某公司遂以杨某某、品致公司为被告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佛山禅城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工程款。杨某某、品致公司反诉认为某某公司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工程未能办理报建被罚款,要求某某公司赔偿损失、返还已付工程款。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成都德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河路3号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人:尹老师   400电话:400-053-6137   电话:028-61838906   手机:18681273697   传真:028-61838906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